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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公安局消防处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牡公消验字[2007]第0031号
关于牡丹江三隆人造板有限公司甲醛车间 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牡丹江三隆人造板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申请,经审查报送的技术测试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等有关技术资料,我处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牡公消审字[2007]第1003号《关于同意牡丹江三隆人造板有限公司甲醛车间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对你单位在牡丹江市东宁县绥阳镇新建的三隆人造板工程进行了消防验收检查,认为该工程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定,消防验收合格,并提出以下意见: 1、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组织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与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经本次消防验收的工程如有改建、扩建、内部重新装修、用途变更等,应依法报我处审批。
二00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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