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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公安局消防处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牡公消验字[2007]第0030号
关于牡丹江东北高新化工有限公司PVC糊树脂生产线技改项目 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牡丹江东北高新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申请,经审查报送的技术测试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等有关技术资料,我处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牡公消审字[2006]第025号《关于同意牡丹江东北高新化工有限公司PVC糊树脂生产线技改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对你单位在牡丹江市大庆路15号新建的PVC糊树脂生产项目技改工程进行了消防验收检查,认为该工程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定,消防验收合格,并提出以下意见: 1、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组织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与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经本次消防验收的工程如有改建、扩建、内部重新装修、用途变更等,应依法报我处审批。
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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