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消防支队简介

 

 

  牡丹江市消防支队隶属于公安机关,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专业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承担火灾扑救和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及社会救助工作。

    监督管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并负责调查与消防行政管理职责相关的刑事案件;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项目和装修工程项目进行消防审核,对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立案查处火灾事故;制定全市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根据消防工作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职能:迅速出动扑救辖区内的火灾;负责跨区域的公安消防力量的调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担负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及社会救助工作。对企业和民办消防队进行业务训练指导。

牡丹江市消防支队现有官兵503名,下辖7个大队、6个直属中队、4个城区消防科和1个轮训队,负责牡丹江市市区和6个外县(市)以及镜泊湖风景旅游区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支队全体官兵郑重承诺:我们的顽强和努力,就是全市人民消防安全的保障!

牡丹江市消防支队组建至今已经走过了50多个春秋。在这50多年艰辛而又辉煌的历程中,一代又一代消防官兵艰苦创业,奋力批搏,用青春和汗水、鲜血和生命保卫了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宁。

50多年来,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消防监督干部积极深入企、事业单位,严格细致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广泛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2000年以来,牡丹江市消防支队先后55次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执法督察、指导和考评。检查各类单位、场所40366个,整改火灾隐患33379处,发出各类法律文书6631份。特别是在2006年,支队消防监督执法力度达到历史之最。各级消防部门与派出所累计抽查单位9620余个,发现火灾隐患7650余处、整改火灾隐患7480余处,39个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得到治理。

在灭火职能作用发挥上,广大官兵冬练三九、夏练三伏,部队战斗力不断提高,在全国消防部队岗位练兵活动中,获得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消防官兵出生入死,赴汤蹈火,与火魔进行殊死搏斗,扑救了近万起火灾。成功扑救了1985年柴河林业局家属楼特大火灾、1988年桦林橡胶厂特大火灾、1993年牡丹江市商业大厦重大火灾、1997年绥芬河市青云市场特大火灾、2006年林口县青山乡大二龙村重大火灾。近年来,消防部队还担负起了社会抢险救援的重任,成功实施了穆棱深井救人、林口抗洪救人、“6.7301国道特大交通事故救人等救援任务。特别是在05年沙兰抢险救援中,牡丹江市消防支队作为第一支到达灾害现场的现役部队,充分展现了连续作战能力,成功解救遇险学生32人,受到包括国务委员陈至立在内各级领导的亲切慰问和高度赞扬,事迹更是多次在中央电视台和国家级媒体报道。

50年来,牡丹江市消防支队有两名烈士为国捐躯,以身殉职,有一名同志被授予“祖国优秀边陲 儿女”金质奖章,有一名同志在参加抗美援朝战争中被授予战斗英雄称号,有一名同志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有10名同志荣立二等功,有200余名官兵荣立三等功。支队多次受到省总队的表彰,曾两次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基层建设先进单位。2006年以来,牡丹江市消防支队先后荣获省运会“集体贡献奖”和市公安局“双十佳”先进集体称号;消防一中队被评为公安部先进基层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基层先进党支部、岗位练兵先进单位、“三基”建设示范单位,荣获省级双拥共建单位称号,被市教委、科协评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二中队被市人大授予“新华路上好中队”荣誉称号;绥芬河大队荣获市级共建共育标兵单位;东宁大队、消防一中队2个单位被总队评为“红门先锋”先进党组织;林口大队被县政府授予集体三等功。2人次荣立二等功;16人次荣立三等功。邢涛支队长被评为全省公安系统优秀领导干部、牡丹江市“改善发展环境百面旗竞赛”活动“金牌服务个人”,被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李东国政委被省政府授予“双拥模范先进个人”;防火处副处长于春强同志荣获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三届“全省优秀青年卫士”称号和牡丹江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二期士官薛永红同志被省厅授予全省“十佳消防卫士”称号。

 2007年,牡丹江市消防支队及各基层单位已经与90家单位建立共建对子,开展活动2800余次。共做好人好事17210件,为支援地方建设义务劳动20410人次、义务送水1609.5 吨,帮扶贫困户560户、资助面临辍学学生310人、捐款83070元,收到表扬信440封,锦旗96面,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