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消防支队

关于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努力实现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四个一律”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公安厅消防局王惠文政委在第三季度消防执法例会重要讲话中提出的“确保今年和以后新

建、改建、扩建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100%合格”的工作目标,牡丹江市消防支队向全市发布“牡丹江市开展消防产品普查整治工作”公告:

一、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

2008122日至20081230

二、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

此次消防产品专项治理的范围是消防产品的维修、销售和建筑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专项治理的重点是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自动喷水灭火设备、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防火涂料、消火栓箱、防火卷帘、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给水设备等主要消防产品。

三、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

(一)、对辖区内所有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所使用的主要消防产品检查一遍,填写《单位使用消防产品基本情况表》,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二)、对辖区内所有的消防产品维修、销售单位检查一遍。检查灭火器维修企业的生产状况,填写《灭火器维修企业检查记录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地方标准《灭火器检查与维修》的要求,同时依据黑龙江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定期检验通报,对产品检验不合格和无产品的灭火器维修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在开展灭火器维修企业检查同时,还应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灭火器维修产品按照比率进行抽查,查验实际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产品质量无法判定的,应及时抽样送检。检查销售单位,主要查验其销售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填写《消防产品经销单位检查记录表》,从中发现是否有不合格消防产品仍在销售,依法进行处罚。

(三)、对建筑内部使用装饰装修材料检查一遍。牡丹江市消防支队将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开展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专项治理的通知》(黑公消字〔200634号)要求,认真开展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的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装饰装修材料的监督管理,加大见证检验和监督抽检工作力度,严防出现新的火灾隐患。

(四)、今后在牡丹江市消防支队管辖范围内对所有申报验收的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消防产品检查一遍,查验安装使用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同时对现场安装使用的所有种类消防产品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有关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每检查一项建筑工程,将填写一份《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记录》,尤其对建筑安装使用的消防给水设备和配置的灭火器产品,应逐一抽封样品,报送黑龙江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否则不予验收。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以及高层、地下建筑,在下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之前,将其中涉及安装使用的消防产品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时上报牡丹江市公安局消防处。

此公告

 

 

 

 

 

 

 

 

           牡丹江市公安局消防处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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