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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拉古油库改造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
根据你单位申请,经审查报送的技术测试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等有关技术资料,我处于2008年6月5日,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牡公消审字[2007]第0099号《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销售分公司拉古油库改造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对你单位在海林市海南乡拉古村拉古油库改造工程进行了消防验收检查,认为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并提出以下意见:
1、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组织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与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经本次消防验收的工程如有改建、扩建、内部重新装修、用途变更等,应依法报我处审批。
二00 八
年 六
月 七
日
当事人:
收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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